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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周三,美國眾議院才剛否決了由共和黨提出的"善用燈泡法案",但不到三天,共和黨再度提出一項修正案並且闖關成功,此修正案對"燈泡效率標準"提出了禁止執行與費用支出的要求,這項修正案讓許多美國人感到莫名其妙,因為這項法案可以為美國節省數十億美元的能源浪費。


"燈泡效率標準"起源於美國在2007年時,為了讓美國可以在能源自主獨立與安全的目的下,提高乾淨能源的開發與效能所制定通過的"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案"(簡稱能源法案),其中針對照明效能上提出了必須於2012-2014年提高25%的效率,並且能在2020年將照明效能提高到200%,其中還有一項就是必須減少聯邦政府的建築物在石化燃料的使用比率,以2003年為基準,2007年前需減少55%的使用比率,到了2020年則需減少80%的使用比率,並能在2030年達到碳平衡。


而節能是世界的趨勢,基本上之前的法案也沒有全面禁止使用白熾燈泡,而是要求100瓦以上的白熾燈泡需要提升原有30%以上的效能才准生產與販售,但共和黨目前則是不斷試圖解釋何謂大多數人都贊成禁止使用白熾燈泡,2008年甚至有眾議員提出了"燈泡自由選擇法案",企圖告訴美國政府人民有選擇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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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照明產業來說,基本上到是接受了"能源效率標準"的內容,目前飛利浦(Philip)與奇異(GE)都在設計新的燈泡,而其他相關產業,像美國路創電子(Lutron Electronic)甚至谷歌(Google),都在利用新技術設計更為節能的燈泡。


而該項標準除了可以節能、減少費用支出、減少汙染與二氧化碳的排放之外,目前對於綠能產業還創造了不少的就業機會,因此共和黨的這項修正案被解讀為來自政治因素,除了對之前支持它們的茶黨交代之外,石化產業方面的支持應該脫離不了關係,因為在節能的趨勢下,
可能會讓多數以燃煤為發電的電廠因此而倒閉。對於石化業來說,能源法對於這些會破壞生態的燃煤與石化業者的衝擊十分的巨大,尤其在有時間倒數壓力之下,因此對於此修正案的通過只能說,政治上只有正確的選擇而不是正義的選擇。



資料來源:Inhabitat美國能源法數位生活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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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ny 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