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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眾議院在本周二晚上,以233票對193掉票否決了由共和黨與茶黨提出的 善用燈泡法案(Better Use of Light Bulbs Act),如果此法案被通過的話,原本可以節省125億美元的節約能源美意將喪失,而依據美國2007年通過的能源法案,白熾燈泡未達到30%以上的發光效能時必須禁止生產。


 

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表示,對於消費者、企業、環境以及健康來說,這是一個歡欣鼓舞的勝利,此次眾議院對於何為事實做了正確地判斷,而它們也提供了一份說明書燈泡選購指南,教導使用者如何去選擇更有效率的燈泡來汰換原本的白熾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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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保守黨聲稱,政府不應該用法案去限制人民購買的自由,這樣會迫使消費者只能去購買更昂貴的燈泡,人們應該有自由選擇購買何種燈泡的自由,而原本的白熾燈泡比較不會造成環境汙染,現在常用的省電燈泡與日光燈裡頭包含了汞(水銀),如果沒有有效的回收,對於環境的破壞將會更大,不如提高白熾燈泡的發光效能要來的環保,更何況部分州或局部照明地區也被要求不能使用含有水銀的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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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在新的標準中也表示,並不是完全禁止使用白熾燈泡,目前它們希望能夠推廣更環保的白熾燈泡給消費者使用,並且希望在2020年讓現有的白熾燈泡發光效率,由原本的每瓦15流明增加到每瓦45流明的效能,大約是現在三倍的發光效率,而有些人不喜歡省電燈泡的型狀,目前也有製作成原本燈泡造型的螢光燈或LED燈供消費者使用,這樣可以讓約85%的家庭每年至少節省7%的能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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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Inhabitat 數位生活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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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ny 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